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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Juli 2024
客房價格實惠,周邊生活配套齊全。入住期間發生了安全事件,客人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衞生間地面打滑的其情況下摔倒並撞到玻璃門,玻璃瞬間碎了一地砸到身上,手部和腿部多處外傷。
酒店負責人1的觀點是:出門在外、磕磕碰碰在所難免。破損的玻璃門和客户受傷扯平。
酒店負責人2觀點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任。在衞生間顯著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語會影響酒店做生意。建議報警處理或者找法官解決。
酒店主要負責人觀點如下:
一是同意付款事故發生後客人來回醫院的救護車和的士費用共計220元。
二是諮詢了法律顧問單位某律師事務所的兩名知名律師,拒絕其他賠償,並強調破損的玻璃門是客户所致。
三是受傷後沒有住院、醫院夜間值班醫生沒有開葯就等價於沒事或受傷程度可以忽略。
本人觀點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按照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是否在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顯著區域張貼安全提示標語並且採取確實有效的防滑措施(比如在地面鋪防滑墊)。
二、感謝酒店工作人員送來的一瓶過期4個多月的碘伏消毒液(2022年3月2日生產、有效期為2024年3月1日)。
三、客人長期從事法律工作,不需要酒店員工指導如何解決糾紛,説出讓律師去諮詢律師的話語。
四、在法理上,民法典有明文規定,認識字的都能理解。在情理上,酒店主要負責人所瞭解到的情況都是內部員工傳達,並未親自到現場看望傷者,所表達的受涼沒有住院就等同於沒事的觀點和態度,傷者作為帶着2個月大嬰兒的寶媽及家人都非常心寒。
五、感謝轄區派出所民警同志現場瞭解情況、錄音錄像並參與調解。
六、感謝攜程平台的及時處理,攜程是一個非常有温度的平台,今後會一如既往的支持,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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